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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者的權利何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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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3 08:11:4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cjaxcjax 於 2012-10-13 08:12 編輯

這個我遇過
就直接開給別人看
連問都不問,至少也打聲招呼........
這樣真的很超過
如果看完屋,結果房間內的東西不見了
誰要賠啊?

剛看了我的小六法
這個房東  觸犯了 『刑法』  第306條 侵入駐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好險這條是告訴乃論
算他走狗屎運
不然這個房東至少被關幾個月或易科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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