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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者的權利何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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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0-12 23:37:17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話說

今天房東打來說要帶人來看房

但是,我們的租約是到明年一月

奇怪囉....這樣有道理嗎??

本身我們沒有積欠房租也沒有延遲繳納

時間一到就是付錢!!


叫我們要互相一下

想要申請個租屋津貼,就說他會扣到稅金

一句話>沒辦法!辦不到!

好!那就算了

現在我們還住在裡面,你竟然要叫人來看屋?

你家怎麼不帶我去看一下?

夏天一到,觀光客是不是也可以去你家看一下?

給個方便嘛?互相阿~

這樣叫互相?道理何在?

回到正題,我今天有欠你房租嗎?

還是租期已經到了?

沒有嘛。。。

給點我們租屋者的權利,可以嘛?房東!


暫時不讓你曝光。。。(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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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10-13 00:23:42 |顯示全部樓層
一筆 發表於 2012-10-12 23:46
租屋的確是弱勢
即使簽訂租屋協定書
但裡頭對於租屋者的保障條款仔細翻閱

一筆站長
你說的沒錯!對於租屋者的保障真的是一點都沒

甚至遇到這種住到一半要叫人家來看屋....

叫我們租屋者"情何以堪"阿....

還叫我們要互相,還不夠互相嘛...

租屋津貼>沒有!

租金時間一到就是要給!

我真的看不出所謂的"互相"在哪?

感覺就是ㄠ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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