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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意順,就提供你一點經驗,分享
一、至於租屋問題我傻眼的是..當初房東沒問我們簽約是簽一年或半年之類的
答:
依習慣,房東很少會以半年為一個租期
當你發現契約租賃期間與自己的認知不同時,要提出異議
二、因為我們很急著租屋也是第一次租屋所以沒注意現在只好自認倒楣
但我們是第一次房東可不是第一次 應該要事先問一下我們打算租多久在確認租期吧
請問您可否告知我要如何爭取房客的權益呢?
答:
這個還是不要用法律來解決,雖然房東有義務說明(告知出租租期),但你自己本身也有義務提問(告知所欲租期),雙方合意之後才簽約,然而當契約書拿給你時,你只傻眼後就接受了,這和你在收受契約書後,即提出租期異議,而房東在接受你提出的異議之後仍堅持契約書有效的情況是不同的。
房客的權益,應依契約書內容為之,其中包括諾成契約(除有違法之外),諾成契約簡單的說,就是口頭上答應,雙方合意。
三、因為我們房東沒跟我們住在一起 每次遇到問題都是房客自行討論處理
我們那時候是電話問租屋的事她說有廚房所以6千 簽約的時候也沒帶我們去看房子所以我們不清楚
等看到房子才發現廚房堆滿雜物 冏 後來我們就跟她說不租廚房的部份了!
答:
有廚房,應是指有一個空間為廚房(是否提供炊具不知)而承租房客得使用,因此房客可以依未能使用廚房而受的損失這一部份,向房東提出房租減免(少),減免金額由雙方議定,若無合意時,得解除合約。
四、租屋期間內若是家電用品忽然故障是不是房東需幫房客檢查而不是推給房客叫我們賠償?!
我不太懂法律 這種租屋問題真難處理 -..- 大大知道該求助誰嗎?? 感謝喔~
答:
房屋內之設備,損壞或故障之維修或賠償問題,應契約內容為之,契約內容沒有規定者依客觀情形處理
舉例:
1.房子漏水:不能歸咎於房客使用不當,此部份應由房東負責維修
2.牆壁釘東西或黏貼東西:造成壁面損壞,房客應負責維修或是復原
3.電器及其他設備損壞:自然損壞由房東負責維修,人為損壞由房客負責維修
你的契約書,應該是書局買的那一種簡式契約吧!?
如果是那一款復古款式的,就沒什麼可以研究的了
租賃合約書,是用來保護房客和房東的
租屋經驗,本站上爬爬文,你可以看出端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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