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自助旅行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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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小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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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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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2013-10-28 18:54:12 |只看該作者
哀~~怎麼有種住越久,越覺得澎湖人很可怕,
不過也不是這樣講,該說到處都有不好的人,只是剛好被我們遇上了
所以要不自認倒楣,要不就是槓上了@@

我們自己有自己的立場,如果不能達成共識,那也只能把自己管好,問心無愧
只怕.....有心人刻意刁難,是禍躲不過阿~
只想安安份份過日子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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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2013-10-18 19:48: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0-25 15:22 編輯

經過半年來法院走走停停

網路毀謗 人身攻擊 電話騷擾 恐嚇罪

昨天開庭 有人還在法院裡說違證

通話紀錄一目了然 有沒有打電話騷擾老闆                        被告回:我沒有....

有沒有罵老闆是土匪長得像豬 是瘋子                                     被告回:那只是聊天 !!我沒PO上網

沒PO上網  我是可以複製起來?  那我還真厲害 !!

沒打電話騷擾可是通聯記錄犯罪證據就擺在眼前

對面豆漿店你可能不曉得

你們家那位好兒子好弟弟曾接起電話坦承過他有犯行


電話錄音可以試試看我拿不拿的出來

一個智能不足的小孩真的寫的出那種可怕的恐嚇信嗎?
是不是有人教他寫的


法院最後就是驗筆迹驗指紋
到時報告出來還我個公理




最後恐嚇字條 還未調查成立

也是讓我最擔憂 最氣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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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要不要試者民事調解看看  我同意!

'長期下來的精神受損  無聲電話騷擾  甚至兒子不定時發作起來 拿物品往我機車店丟擲

甚至連電影院 清潔工  七八十歲惹到他也被打

在我眼中這叫做不定時炸彈

我深怕改天是否拿刀 就衝進來桶我  或我女友 還是殺狗?  

會不會有安全的疑慮...我花錢去裝店面 攝影機....  

這些錢   跑法院這些精神  都該算誰的

只是一張恐嚇紙條  這背後的涵義有多大?

雖然說我長相很粗曠     我收到紙條當下  我是很害怕的 !

隨之而來天天都有人不分早晚打電話來不出聲

心裡有多害怕精神有多恐懼



相信在這很多都是為人父母的

假如你們是我女朋友的家人願意讓自己女兒留在澎湖

遭受這種淺在的危險嗎?受鄰居指指點點

養個狗也被說 假愛心 認養狗  蔑待動物

路人甚至走過 口出三字經 聲張自己權益的同時  被罵白目?

難到真的要如紙條內容發生了之後才來後悔嗎?



義豐老板娘道
要不是我兒子喜歡你家那隻狗  你算甚麼東西 ?

(我當然不算什麼東西我是一間機車行的老板而以)

今年 三月發生的事情之後開始跑法院
機車行跟本就沒什麼在開店了
基於生活必須要有金錢維持
跑去做全家大夜班
到10月1號離職


10月中正式把辛苦經營。。三年的機車行結束營業

就是不想面對有這種可怕小孩的鄰居 面對這種自以為是的店家

這件事結束以後搬離開澎湖

目前在等調解委員出文約時間調解


要求益豐豆漿店精神賠償   和解  不同意 繼續追訴 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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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2013-8-17 21:27:55 |只看該作者
加油.就算沒給他傷.也要給他痛.看他會不會在裝白痴.耍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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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2013-8-17 15:19:0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8-17 15:33 編輯

身為一個老闆

當然言出必行

只是過了快半年

法院通知單才來 !!

我從來打從心裡不覺得 此小孩智商有問題



懂得上網  懂得 報復  甚至懂得去馬公高中 把妹妹

聽說生起氣來 爸媽都打 這一區的鄰居有目共睹

家人不懂得看管教  包容 溺愛

無法克制自己脾氣與行為

個人認定為 有智商的犯罪高危險群

淺在危險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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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2013-8-2 00:11: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劉小橙 於 2013-8-2 15:22 編輯

怎麼很簡單的東西被討論得很複雜?

不就單純的
1.私闖民宅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恐嚇罪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清清楚楚、罪證確鑿。

要是過程中您也有錯,那也可以坦然接受對方的究責。

有錯就該罰,很簡單,既然對方不跟你講情面,你為何需要同情對方。



店面乾淨?油汙用刷的?愛狗人士?也要質疑?這串的內容關這些東西啥事?我覺得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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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2013-6-16 09:25: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8-17 15:22 編輯
a0933251171 發表於 2013-5-12 18:35
搞半天就是不了了之.倒不如當初就好來好去.


引述知名店家 如此而已

東西真的好吃? 見仁見智

大油鍋在外面油炸搞得整條街油煙味一堆

我開機車行都比他乾淨多了


還有早上要吃益丰豆漿店的 我店門口機車不借停

因為我跟他們沒很好 !!!  所以沒必要跟他們互相 所以店門口請勿停車  謝謝 !!

也沒說不能去他們家消費  不過請停他們店門口

或者是旁邊衛生所的停車場都有位置可以停車

走不用10步路就到了而且很大一定有位置



看電影的也是可以停車 請立好並且留通道給我 畢竟是店門口通道


我承租的店面 因該我有權利喜歡 讓誰停  不喜歡讓誰不能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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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2013-5-12 18:35:15 |只看該作者
搞半天就是不了了之.倒不如當初就好來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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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2013-5-7 22:57:3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5-7 22:58 編輯

真的是不定時炸彈

聽說 他兒子 當天還打了電影院清潔工  的阿伯....

看人家老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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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2013-5-6 01:43:56 |只看該作者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8 12:27
摸狗的卻是小事。不需要放大檢視。我同意。假如單純只有這樣我還能接受。說我土匪。王八蛋。長的跟豬一樣的 ...

天秤座真的是靠感覺在活~~我深深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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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2013-5-4 21:18:4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5-4 21:25 編輯

從上次那件事發生後

可以說完全跟對面豆漿店沒來往 無互動


我開我的機車行  他們開他的豆漿店

河水不犯井水  況且我下午才開門.....

我招誰惹誰了


剛8點半左右對面的小朋友 又發作了

朝我店門口丟擲塑膠椅

看來淺在危機很大........

改天就丟菜刀了

攝影機有錄下一切喔 別叩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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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2013-4-21 19:23: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4-21 19:25 編輯

有開頭就該有結尾...會把後續發展一 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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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3-3-20 13:02: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asmine681 於 2013-3-20 13:23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20 11:52
人生沒有 如果   只有  後果     與結果                 今天20了對方沒半點道歉的誠意。下午可以直接去地 ...


今天3/20日,明天再按鈴吧!

一般人遇到不友善的人;不理他,避開他。

一般人看到陌生人;眼光一掃而過,只是看見一個人。

然而,板上小弟。

遇到不友善的人;無法分辨不友善,我行我素,再以最恶心的方式詛咒人。

小小年紀看到異性;沒有親疏分際,讓人害怕的一直看。

小弟年紀小、可能智能有些不足,沒有惡意。但有這種異常思維行經,就是滿腦子歪思想,是非常難以融入人群。

板主陳小湯執意提告,提告結果雖說小事,被告人也會留下一件不名譽的紀錄過一生。

事關小弟將來,給家長警惕,本事件不能無疾而終。家長道歉是小事化無,同時板主也好消氣,更不用到檢察署說說!

切記!家長好好管教小孩是確定必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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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013-3-20 11:52:3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20 16:31 編輯

人生沒有  如果  只有  後果  與         結果           



今天20了對方沒半點道歉的誠意。


下午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了。。待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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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3-3-16 01:56:32 |只看該作者
土魠魚 發表於 2013-3-15 19:40
說真的他家兒子真的該好好管教
而不是放任的態度.......

之前板主收到寫有〝強間〞字樣紙張,再看到土魠魚描述。如果兩則皆是這個孩子所為,那這個孩子內心思維另人堪憂。

孩子的家長不能再姑息了,趁孩子還是白紙……………。

建請板主小湯本於初衷貫徹到底,沒有道歉文、就請他們一家相偕法庭走幾回,雖擬以刑事提告,我深信他們一家最後也無事,最壞也是罰金而已。道歉文或提告,只是要一家老小因此警惕,他日不要闖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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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3-3-15 19:40:28 |只看該作者
說真的他家兒子真的該好好管教
而不是放任的態度.......


前兩天看到這篇文章覺得還好 ,畢竟沒有經歷過

但是據說他是澎水畢業的特教科學生吧
所以常常騎腳踏車在澎水附近走動  騷擾女學生
還要跟女學生要電話之類的行為就算了

現在澎水規定 校外人士進校園只能到教官室
他卻任意穿梭
我有同學 因為家境清寒 所以中午的時候替學校工作 打掃秘書室
一個月拿少少的兩三千塊

今天他趁沒人的時候 跑進去 一直看著我同學 讓我同學感到非常害怕
一直叫他出去 還賴著不走 還在旁邊徘徊
使我同學衝回教室狂哭       就怕有個萬一


真的該管管兒子! 而不是讓他去騷擾別人
就算天生有缺陷  但也可以好好管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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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3-3-13 02:23:3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13 16:11 編輯

經過深思熟慮後續

禮貌性的以訊息告訴對方 是否需要為在網路上發言的內容  
與最近收到的恐嚇字條 過來跟我與我女友道歉
與097271590X的騷擾電話 (40通以上已申請通聯紀錄)

並於3月20號為期在個人FB 我的FB 我女友FB 沿者菊島旅行網站



公開發個人道歉文。做為結束

假如覺得我是自由心證 妳沒錯  請不用理會我  
妳弟闖進來只是個爆發點    我在意的是後續
有道歉 事情就結束    (我很認真看待此事)

sENb-1iD4JGqbm0GjyPJJGXfEAm.jpeg (48.75 KB, 下載次數: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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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3-3-12 23:07:03 |只看該作者
事情怎麼開始的,不知
過程如何,不知
誰或是誰的態度不佳,不知
這一些不知,都不必再探討,一團球,各自立場,解不了

把關鍵點突顯,再思量
所有的一切起於誤解和愚蠢到不知行為已經觸法

誤解之因:
小湯基於防範小孩子來玩狗發生意外,禁上小孩來玩狗,一則自保,一則保護孩子
經過.....過程.....<---以上不必討論
當事人誤認家中小孩被歧視,保護心態興起,自然反應

不知法或誤認法:
本來吵吵架也就罷了,沒想到氣憤難平,也許把事兒端到書臉上,順便玩了一下復古詩意的紙條傳訊,接著玩一下不出聲猜猜我是誰的電話,其實,這一切的一切都只為了宣洩家中小孩被歧視的怒氣。

當提起訴訟,開始進行偵查,書臉IP可以查出來文字誰敲出來的,字跡可以進行檢驗找出書寫的人,電信局一查,電話TO電話,馬上可列表,要不,還有一個叫測謊的東西可立馬驗出啥咪叫謊話!

行為的發生,須勇於承擔,善意,可以解決很多紛爭
請自思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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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3-3-12 21:36:27 |只看該作者
裝監視器是個明智之舉...
現在是個人民皆狗仔的時代...
有圖有真相,有影像有真相...百口莫辯...

先不管別人怎麼做,先保護自己就對了...
然後建議小湯哥把豆豆暫時看管好...
不然等某一天"有心人士"說我的小孩被豆豆咬了還是造謠...
很多可能性...

因為狗不會說話...

有心人士只要找幾個共犯要"衝康"...還不簡單?

如果是我,我會加裝監視器,一支由店內往外拍,一支裝在店門口的側面...
如果要上法院,這些就是最好的自保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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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3-3-12 10:58: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和尚 於 2013-3-12 10:58 編輯

人最怕的不是做錯~~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錯了~~

hjsjoy這句話說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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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3-3-11 20:06:48 |只看該作者
早餐店,我去吃過
機車店,只有經過

很明顯版大只是一時氣瘋了,線路當時斷了
而我要是那位小朋友的姐姐
我一定也會在臉書上大罵一番
但真正的問題在於豆漿店爸跟媽的處理方式+那張字條
假如那張字條真的是小朋友寫的
不能因為那個小孩是需要多照顧的小孩而就放寬心原諒他

該做的是必須讓對方家長知道小孩的行為
也該讓小孩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
難道要因為他是需要多照顧的小孩而不教他是與非,對與錯嗎?
嚴重點
如果以後拿刀砍了人,殺了人他也不會覺得是他的錯
因為每個人都說要包容他照顧他寬待他

不管我們版上的人說了多少
還是需要版大找個有力中間人
如管區,里長,警察等等之類的人物
會同豆漿店的爸跟媽跟孩子一起坐下來把話講開




((其實我也最討厭人家說瞎米人情味重,有時候就不想幫不想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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