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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該如何辦和解??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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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9 20:32:58 |顯示全部樓層
想低調是沒差,但記得要在六個月內得到賠償.
當初有沒有請警方來備案,對方一直不理,
要小心過六個月的提告權,還有車的部份,
要先估價完跟對方確定金額再修,不要先修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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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20:14:3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hihyi 於 2012-3-21 10:20 編輯

車既然已經修了,那就先把發票留著吧.
如果對方沒有賠的意思,又想拖過六個月.
勸你到派出所去提告,不然就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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