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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1 21:12:59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人怡軒 於 2014-6-21 21:14 編輯

http://125.227.245.53/penghutime ... A%B4%F2%AE%C9%B3%F8,14060641&ScreenWH=800,1280
立法規範本意了解,但有誰可以幫忙解釋一下為什麼限制潛水打魚或抓魚??
只要不毒電炸魚,這為什麼不是一個正當的漁業活動?
這種捕魚法應該不至於倒置海洋資源孤竭才是!<個人覺得>


網具大小卻不曾聽說過有限制,還是我太孤陋寡聞了?
每每到赤崁漁港或第三漁港看到那些被當飼料賣的魚苗
我都在想官員們你們在哪裡?在幹嘛?
這些魚苗種類繁多,但都因為太小沒辦法食用而只能當飼料
強調不是〝扁魚〞,青嘴,石班,鯛類都有!
這才是生態浩劫!

另外我是最笨的釣魚人,不是潛水人。
為什麼釣魚人最笨呢?
網具的漏網之魚-->潛水客打不到的-->延繩釣釣剩的-->
最後才是拿釣竿的釣客
你們說釣魚人是不是最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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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4-6-23 11:34:35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不才,有看沒有懂。
耗盡國家資源???

的確潛水危險,但個人覺得人家敢拼那是人家的才能
只要不毒電炸魚就好!

看看三腳合,火瞻,,,等等的網具吧!
魚槍百分之百不會打小魚的!
但這些網具告訴我什麼叫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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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4-6-24 13:51:18 |顯示全部樓層
潛水漁撈作業並不只有魚槍打魚!

其他作業也都被法條所規範不得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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