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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7 10:00:3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7-27 10:33 編輯

曾領教過一家海洋牧場的經營方式
而我僅以3封E-mail就使其道歉和提供一次(8個人)免費行程作為補償
當然,我接受道歉,但拒絕免費行程
建議您提告或是轉往消基會反應

印象中,兒童的年齡,應是指14歲以下(兒少法,正確認定的兒童年齡我尚未求證)
官方年齡計算,不採用虛歲計算
另外,網站的公告屬廣告的一部份
廣告中若無針對年齡別明定收費,就依官方說法來認定
也就是說,該網站或是該公司,在廣告中或客戶詢價中沒有說明(明訂),該公司對不同年齡的不同收費原則時,就依官方的方式來認定幾歲以下稱之為兒童
例如:
該公司明訂或是有說明,7歲以上的兒童依大人計價方式收費,那麼即依該公司規定來收費
如果沒有明訂,應以相關法令來認定幾歲以下為兒童

依你的情形,您的小孩實際年齡不足7歲,該公司雖有公告7歲以上以大人計價方式來收費,卻無說明以虛歲來採計年齡,容易讓消費者誤解或是產生錯誤,所因之而產生之錯誤不應加在消費者身上或是歸責於消費者,應以業者未盡揭露(說明)產品資訊之責來認定,因此應以官方通常採計年齡之方式為之,亦即以實歲的採計方式來計算年齡,故該公司不可以向你請求不足部份差額的支付,亦即不得以大人計價方式來向您的小孩收費。

樓上有網友貼出該公司的規定,並無針對7歲是以實歲或虛歲來認定,因此應以實歲來認定。
業者若強取收費,就有可能涉及廣告不實,趁機抬價、哄價等違反公平交易的行為

建議您,以上述方式作為
也請將你處理過程和結果再覆在板上供網友參考



os:
當奶爸好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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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7-27 15:08: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7-27 15:09 編輯
coco123 發表於 2012-7-27 10:39
恭喜!賀喜!學長:

晉級升格為奶爸一族,


小徐早就號呆了
哇哈哈~

課是選好了啦
還不小心選了5科
沒想到奶爸這樣不好當
這下子完了

你要幫我寫作業和弄重點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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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7 09:24:1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8-17 09:42 編輯

業者針對此事提出告訴,是業者本身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
然而此權益是否被業者誤認遭受到惡意的傷害,而必須以提告才能達到維護商譽的程度?
殺雞儆猴的方式,是否合宜?
各位網友心中自有看法
看到這事,讓我想起武俠小說中的一種功夫:七傷拳
此拳傷敵七分,自傷三分

不管案件開始和結果如何
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業者為何不當場開發票,原因為何?
此原因是否違反財稅相關法律?
開板大曾說(大意如下),回台之後的幾天,仍然要不到發票來對帳
而導致她算錯帳,誤解業者超收費,而發此抱怨文

一團絲
如何解?
愈解愈亂
傷敵七分還算夠本
怕的是,要是只傷敵三分呢?
這算盤當初是怎撥的?


藉這個板,好意的勸告各位網友
1.別以為抱怨板,可以免責
2.別以為讚個聲,可以沒事(別人一樣可以告你)
3.別以為敲個字,可以隱身
4.看到抱怨文,別直覺式的回文,腦子用點力想想,也問問自己,你知道真相嗎?真要舉著正義的大旗吶喊,也得先在文字上迂迴點,別公親變事主,壯志未酬身先死,至於想知道哪家店,PM問
5.有真實證據或是可受公評之事,不然,文字節制點,要懂閃字如何用
 

疑問:
不當場開發票算不算可受公評之事?
因業者不當場開發票與板大對帳錯誤而誤解業者,這一連串的錯誤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萬事和為貴,有句話不是這麼說:和氣生財嗎?
希望板大在官司之後(不論勝負),能POST檢察官起訴書或是不起訴書來瞧瞧,或是法官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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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7 09:29:5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8-17 09:43 編輯

101年08月17日 4465的點閱率

瞧瞧這事的後續發展
七傷拳,到底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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