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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ro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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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車禍法律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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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3-14 13:11:4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3-14 13:17 編輯

你可以請對方將為什麼須理賠到20萬的細項列出.....

包括: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

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

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

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

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以上等等均須提出收據證明..........


你車子的修繕明細也應該留著.....

談和解時在適當的時機提出.....

千萬不要抱持著自己自認倒楣的想法......

另外如果您有幫他付掉醫療費用可以請他將醫療收據正本給你....

表示您有幫他負擔這筆費用.....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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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3-14 15:04:23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3-16 09:37 編輯

我是跟大家一起分享討論.......

因為板大並沒有提到他是否有保汽車強制險.....

如果有.......那所有衍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救護車、轉院、回診之交通費用皆包含其中)....

這些保險公司都會幫忙理賠....

但若需要談和解及簽和解書也都需要該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陪同....

這樣理賠的費用才不會有出入.....

例如:您跟對方談好理賠10萬元.....

但保險公司認為她們只需賠6萬就可以達成協議.....

那其餘的四萬就要您自己承擔......

而且和解書上最後最好能補上一句  雙方皆願意放棄民事與刑事之訴訟......

以防日後有問題產生.........

一式三聯....雙方各持一份.......

另一份交到當初作筆錄的警局即可銷案.....

我想對方會要求要20萬會不會他誤解了......

汽機車強制險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貳拾萬元。 (以為只要出車禍就可以要到20萬)

不知道??也許是、也許不是!!

板大也無須苦腦......

如果你一直都保持著不逃避、勇於面對、態度佳.....

就算到時真的上法院,法官也會依這部分給予您公平的判決.....

還是要提醒各位大大.......

站在保險的角度......

如果能夠每年多個幾千塊的預算......

保個強制險再加個任意險...........

就能好好關心對方.....

像我自己就再加保任意險幫對方及對方乘客保的保額就很高......

一方面是希望對方能獲得更好的醫療照顧......

一方面自己很怕哪天一個不小心撞到一位醫師、法官、律師這些高收入的工作者.....

我怕真的會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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