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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n 發表於 2012-12-7 02:33
用自身工作價值來獲取薪資上實質的肯定雖是事實,也是中肯的事實,
可如果這是唯一標準,亦即,領1萬6、1萬 ...
主要是經濟產值開不出來
薪水就給不出來
但經濟產值開不出來
澎湖商人自己的問題佔了很大比例
經營者沒有能力
卻讓受雇者承擔後果
這又似乎不對
所以凡事真的都有可理解跟不合理這兩個角度
可理解的是澎湖經濟規模插薪水低
不合理的是經濟規模查苦的不是老闆卻是員工
台灣社會很多事情都看表象
不懂得抽絲剝繭找真理
從表面現象解釋
就只能發18000薪水給員工
然後員工老闆一起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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